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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辦理
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
輔具保養定點服務辦法
壹、服務對象: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竹市之民眾、學校及機構團體等有輔具保養需求者。
貳、申請流程:由申請人/單位電洽或親洽填寫服務申請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
參、應備文件:
一、服務申請表(電洽申請者,由本中心代為填寫)
二、申請人證明文件(電洽申請者,於中心提供輔具保養定點服務當日,由申請人檢附)。
肆、服務地點:新竹市
伍、服務項目:
一、以行動類輔具(助行器、拐杖、手動輪椅、站立架)為主。
二、輔具保養係指提供輔具清潔、上油或調整。
陸、收費標準:免費
柒、注意事項:
一、本服務項目為輔具保養,如需更換輔具零件,請電洽或親洽本中心申請輔具維修服務。
二、申請輔具保養定點服務件數需達6件以上,方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
三、輔具保養需由申請人/單位自行搬運至服務申請表上指定之服務地點,並於輔具保養完成後由申請人/單位自行取回,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。
四、經本中心人員評估認定輔具不堪使用或輔具主要功能無法作動者,則停止該件輔具保養服務。
五、輔具保養完成後,為確保服務品質,申請人/單位應配合本中心後續電話追踪服務。
六、本中心僅提供輔具保養服務,請勿將貴重物品留置於輔具上,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請自行負責。
七、申請服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中心得拒絕其申請:
(一) 拒絕本中心後續電話追蹤服務者。
(二) 未依照規定提出申請者。
捌、任何違反本辦法及相關規定者,本中心得隨時中止其服務。
玖、本辦法經新竹市政府核准後,公告實施之;修訂時亦同。